2013年6月,我所楊君律師代理了南京一服裝企業以我所名義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第35類的某商標異議復審材料。近日,我所收到了國家商標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郵寄的《商標評審申請受理通知書》。該案為我所獲得商標代理資格以后的商標評審第一案。
根據《律師事務所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我所向國家商標行政管理總局遞交申請后,已成為首批獲得備案的可以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隨著商標代理業務的開展,我所將涉足更多的商標法律服務領域。